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级政策性担保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潍政办字〔2016〕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继续有效部分)》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的导向和带动作用,提升融资服务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
关于打好稳增长调结构主动仗的若干政策措施
》和《
潍坊市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
》等有关规定,现将规范市级政策性担保业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业务界定。市级政策性担保业务是指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以市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等方式,指定由潍坊市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再担保公司”)承接, 用以支持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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