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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168号


现将《促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促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引导劳动力和人才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制度服务创新,激发流动活力


(一)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促进职业流动。授权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招录职位审定,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工作。适当降低重点扶持区域基层单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门槛,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必要时可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2020年,进一步深化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放权试点,所有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实行“自主组织、事后备案”。按照“放权、精简、集成、共享”的原则,全面梳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事流程,研究起草公开招聘负面清单,加强公开招聘事中事后监管。(联系处室: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电话:0531-5177582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0531-82957607)统筹全省编制资源,对满编超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周转编制予以保障。(联系处室:省委编办政策法规处,电话:0531-86093678)组织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省属二、三级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将推行情况纳入省属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改革绩效考核评价,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推开。(联系处室: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电话:0531-85103706)


(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区域流动。普通高等院校自2020届毕业生开始统一使用电子报到证,2021年全面推行电子报到证,简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流程,实现“秒办”服务。(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电话:0531-88597832;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话:0531-81676803)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2020年底前,全面启用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统一经办平台和网办平台,加快建设数字化档案和基础信息资源库,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联系处室: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31-88551455)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省内企业职工跨市转移接续“只转关系,不转资金”。(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电话:0531-86152136;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0531-81915910)扩大住院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2020年底前,实现异地住院联网乡镇(街道)全覆盖。(联系处室:省医保局医保中心,电话:0531-86198972)


(三)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有序流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更好发挥市场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作用。实施产业园建设、骨干企业培育、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制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促进产业园提质增效。对批准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每家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创建补贴。评选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纳入人才扶持政策体系。(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劳动监察处、执法监察局,电话:0531-86109704、88597655、86950235;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电话:0531-82669858)


二、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宽流动空间


(四)完善评价制度,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动态调整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人才职称申报渠道。2020年起,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高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合作组织示范区等产业密集、人才聚集的区域)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加快新兴产业、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的开发,实行社会化评价模式。2020年,在农业、工程、统计系列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制定出台相应系列的基层职称评价指导标准;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0531-86062283;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电话:0531-82352839;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电话:0531-86934033;省统计局人事处,电话:0531-86197816;省科技厅人事处,电话:0531-66777073)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行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从2020年起,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2020年遴选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行动态管理,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不具备自主评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全覆盖。适应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技能人才评价需要,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开发力度。(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0531-86013513;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话:0531-86023201)2020年,制定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2020年,在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待遇对应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执行。(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0531-86914920、86062283)


(五)强化引才聚才,拓宽优秀人才来鲁通道。用人单位在省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可享受省内人才同等待遇。(联系处室: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电话:0531-51775087;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电话:0531-6677727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电话:0531-86198051)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办理科技型企业登记注册时,允许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作为身份证明,不再提交公证认证文件,与中国籍公民持居民身份证办理企业登记享受同等待遇。(联系处室: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电话:0531-88527326)统筹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发挥“海洽会”品牌引才效应,打造海内外高端人才长效对接平台。(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电话:0531-86954691)实施“博士后英才汇聚计划”,简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方式,提高博士后待遇,吸引优秀博士后人才选择山东、留在山东。(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电话:0531-82957098)健全完善“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制度,建立“直通车”引才服务队,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招聘联络站,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山东创新创业。(联系处室: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31-81850345)推进实施“惠才卡找人”,将优秀经营企业家人才、在省外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山东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在省外入选国家级、省级及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人才工程并到山东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山东惠才卡”服务范围。(联系处室: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电话:0531-8859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