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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 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我市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范围扩大至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以下统称“贯通领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和重庆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 坚持突出重点。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2.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3. 坚持循序渐进。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可选取我市相对成熟的专业(工种)先行先试、分步分类组织实施,逐步扩展到贯彻领域。


4. 坚持科学评价。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5. 坚持以用为本。立足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二、范围条件


申报人应为贯通领域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达到相应序列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基本条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序列助理级职称。


2.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序列中级职称。


3.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序列副高级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助理级、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2. 助理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技师晋级评价。


3.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高级技师晋级评价。


4. 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生产一线技能工作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三、评价方式


(一)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淡化学历要求,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根据高技能人才取得业绩条件和评价等级不同,采取破格晋升、综合评审和考试评价三种方式进行。


1. 破格晋升。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及我市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专家组长、教练组长,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对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重庆技能大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对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以及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市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专家,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 综合评审。按照国家或我市要求需要通过参加评审方式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结合本人技术技能工作所对应专业,自愿选择全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综合评审。具体评审标准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 考试评价。按照国家或我市要求需要通过“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方式参加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结合本人技术技能工作所对应专业,自愿报名参加相关考试。


(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制定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标准条件。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业绩条件和评价等级不同,采取直接认定、综合评审和考核评价三种方式进行。


1. 直接认定。对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等,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相关部门实施评审的优秀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奖励或培育支持项目;参加省级或全国行业以上职业技能、教师能力、创新创业等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全国行业以上各类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