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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个[2000]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0-03-0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 国税函〔2000〕5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3月9日


国税函[2000]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0〕5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0-01-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