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8]4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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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11-0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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