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的通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的通知
青土资房规〔20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2-11)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2017年5月25日-2022年5月24日
局机关各有关单位(处室)、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健全公平分配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 青政办发〔2014〕1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
一、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计45分;
(二)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计35分;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762元(含)的计25分;
(四)人均月收入高于1762元,低于2936元(含)的计20分。
二、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30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
三、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20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20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20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 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综合评分排序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评分(最高10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4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4分;家庭成员为两代且同性的的计6分,两代异性(父女、母子)的计8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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