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威政发〔2013〕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威政发〔2017〕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广告产业是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意经济的重要产业。近年来,我市广告产业发展较快,截至2012年底,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533户,从业人员3176人,年实现广告经营额24029万元。但是,制约广告产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广告企业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创意水平不高,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促进广告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促进发展与加强监管并举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广告产业结构,努力培育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广告市场主体,逐步构建广告产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着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我市广告产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完善广告产业发展促进机制,以发展创意产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为导向,加快调整和优化广告产业结构;积极推动网络、数字和新兴广告媒体规范发展;着力提升广告创意、策划、制作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广告产业商标;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广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优势媒体集团带动作用,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推进广告经营总额较快增长,广告产业发展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2015年全市广告经营额达到6亿元左右,争取在3至5年内发展一批广告创意、策划、制作产业群体,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广告品牌,培育有竞争力的广告创意园区,建设广告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使广告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工作重点
(一)提升广告创意制作水平。重点扶持广告创意、策划、制作企业发展,广泛开展广告创意、策划活动,加快广告创意园区建设。
(二)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广告企业。引导广告产业结构调整,尽快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核心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广告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向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鼓励、支持广告企业申请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提升竞争力。
(三)做大做强广告会展项目。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提高广告会展业知识、技术、人才、资本的密度,吸引国内外高端机构进入我市广告会展市场,提升我市广告会展业的层次和水平;以中国·威海国际人居节、中国· 威海国际食品博览会、中国(威海)国际渔具博览会等展会为龙头,扶持打造一批定位准确、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广告会展项目。
(四)培育综合性广告媒体。整合广告经营资源,发挥经营优势,开发和推广新技术,发展和规范新兴广告媒介,形成一批综合性广告媒体。
(五)打造知名广告品牌。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打造广告创意制作品牌、广告龙头企业品牌、广告会展品牌、多媒体广告品牌、动漫广告创意品牌等广告产业品牌集群,增强广告产业综合竞争力。
(六)壮大公益广告事业。建立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促进机制,使公益广告成为鞭挞社会陋习、传播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四、政策措施
(一)增强广告企业竞争力。引导广告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跨行业、跨区域、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资产重组,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鼓励中小型广告企业加快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对资质好、经营行为规范的中小型广告企业,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引导广告经营单位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及申请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广告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获得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按资质等级给予加分。提高广告制作发布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鼓励运用环保型广告材料,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替代广告材料;鼓励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运用新的广告载体,降低广告投放成本;支持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成为广告产业新的增长点;创新广告技术和经营理念,借助现有的创意产业园区平台,发挥创意在广告产业中的核心作用。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5年12月31日前,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清理收费项目,拓宽广告产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对广告经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广告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广告产业发展特点的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广告龙头企业上市或到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引导重点园区、广告企业利用债券、票据等融资工具直接融资。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产业发展,鼓励外资投资广告产业,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广告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广告企业实施股权质押、债权质押、动产抵押贷款,开展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放宽市场准入管理,支持创办广告企业。凡是来我市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数量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依法允许租用或自用家庭住宅为广告企业住所;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合法安全使用的文件、材料,可视为办公场所证明。允许以公司股权出资设立新的公司,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设立广告企业的,其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广告企业使用冠省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可使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允许广告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广告产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传媒”、“文化传播”、“广告创意制作”、“广告传媒”、“广告产业”等字词;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广告改制企业在企业名称中可不使用字号;允许广告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允许连锁广告企业使用总部字号。对新办广告企业,根据企业税收缴纳和同级财力情况给予重点扶持。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城市困难人员、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等7类人员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类财税优惠政策。实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试运营业制度,成立满2年以上广告公司可申办《固定形式印刷品登记证》,试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
(五)在用地政策上对广告产业予以支持和倾斜。广告产业建设项目要尽量利用存量土地,确需新占用土地的,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广告产业的,可暂时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
(六)加强广告产业对外交流。依托中国国际广告节、山东省广告节、山东省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平台,加强与省内外广告企业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泰山杯”、“学院杯”广告设计作品评选和公益广告创意大赛活动,利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奖励在中国国际广告节和山东省广告节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奖的影视、音乐、动漫、平面等创意作品。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作用,举办地区性广告摄影大赛、创意大赛等活动,加强交流,互通信息。
(七)引导扶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