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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发改规〔202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1年12月3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西海岸新区新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青岛蓝谷管理局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部:



  为做好我市服务业创业体系建设,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创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创建管理办法


为规范开展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增强我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能级,积极推进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能,引导支持全市服务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现制定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坚持创新驱动战略,每年创建一批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重点关注服务业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全市树立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标杆,推进服务业新旧动能转换,实现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申报企业须为在青岛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经纳统的服务业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近两年未受行政处罚。企业积极发展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成为特色鲜明、主营突出、竞争力强的服务业细分领域领军企业。

第三条申报单位所报创新中心突出创新性,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以新技术为支撑,推进产业智慧化,实现传统服务业提质效;二是以新产业为示范,推进智慧产业化,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现新兴服务业提规模;三是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带动,积极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跨界融合,实现跨界融合提潜能;四是注重提升新品牌,推进品牌高端化,实现品牌高端提价值。

第四条  金融、物流、商贸类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在15%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第五条  企业设有专门的创新机构,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创新带头人。金融、物流、商贸类服务业企业专职创新团队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人;其他服务业企业专职创新团队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量不低于5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3人。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机构管理体系健全,发展方向明晰。

第六条  创新成果先进性十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企业,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申请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

(三)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承诺书(附件3)。

第八条  企业申报。拟申报企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通知准备申请材料,编写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请报告,附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企业财务报表、专利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意见等。

第九条  区市初审。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初审合格后,推荐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  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服务业创新中心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赋分。

第十一条  社会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择优提出本年度市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议名单,在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市发展改革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予以命名,并纳入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培育库。

第十二条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一经公布,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企业要在每一年度1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上一年度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

第十三条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原则上在已创建的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筛选推荐。

第十四条支持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承建单位申报国家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支持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团队申报青岛市拔尖人才、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等。

第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运行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资格:

(一)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和数据;

(二)   不上报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

(三)   项目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四)   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22日。


附件:1.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

2.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承诺书








附件1

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所在区(市)、功能区


近两年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同比增长(%

20××



20××



创新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创新机构名称:

创新机构设立时间:

主要创新成果:





创新中心团队

主要带头人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和主要成果等情况,是否被评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近两年企业

研发投入情况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占比(%

20××




20××




创新项目名称(选填)


创新项目总投资、建设起止年限、建设内容及规模(选填)


附件2


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请企业情况

介绍企业经营管理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金、设立时间、企业规模、总资产、总人数、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人数,主要股东基本情况;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业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在本领域创新中的作用(地位)和竞争力。

二、创新中心情况

介绍机构设置及运行机制,包括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经费保障等;基本条件,包括办公场所面积、研发设备及检验检测设施、中试设备等;主要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附资质证书),以及人才引进、培养等;创新成果(包括拥有专利数量、受理专利数量等)及其成果产业化情况,在研项目情况。

三、创新中心任务目标情况

介绍创新中心的定位、主要任务、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近期和中期目标。

四、创新中心研发(建设)项目情况

介绍创新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产品方案、总投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利用、产学研合作情况等;近年来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效益分析及所获荣誉。

五、其他补充材料






附件3


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承诺书


企业申报承诺


我企业现承诺:此次上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20××年月日

注:“法人代表签字”必须由其本人亲笔签字。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