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鲁建住字〔202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继续实施城镇
棚户区改造,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的决策部署,指导市县严格把握
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规范实施
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再次修订完善《山东省城镇
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当地城镇
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报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尽快公布实施,设区市的认定细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备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5日
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
1.概念界定
本办法所称城镇棚户区,主要包括位于我省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城市危房、全国重点镇棚户区。
1.1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1.2城市危房。是指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
1.3全国重点镇棚户区。是指列入全国重点镇名录的镇政府驻地区域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全国重点镇名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名单执行。
2.严禁下列情况纳入城镇
棚户区改造范围
2.1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
2.2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
2.3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
2.4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
2.5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
2.6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2.7严禁将校舍改造、养老院改造、厂房改造、工矿企业和商业设施等非住宅搬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
2.8严禁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置区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3.城镇棚户区认定标准
3.1住宅改造区域在经批准实施的城市(含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3.2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3.3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不低于40%。
3.4房龄(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
3.5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道路、人防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3.6房屋质量总体较差,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3.7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房屋。
3.8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3.9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3.10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要求。
以上10项标准要求,3.1-3.5项作为必须项,须同时全部满足;3.6-3.10项作为选择项,须满足2项以上(含2项)要求。符合此标准的改造区域可以纳入城镇
棚户区改造范围。
4.城镇棚户区认定依据
4.1经批准实施的城市(含县城)、镇规划。
4.2能证明房屋年限、性质、功能、现状的相关材料。
4.3能证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道路、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全的相关材料。
4.4危房鉴定报告。
4.5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4.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城镇
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程序
5.1城镇
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
5.1.1项目前期调查。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现场勘察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掌握房屋状况、权属、土地性质等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将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有关认定依据资料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棚改主管部门)。
5.1.2项目核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棚改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上报的项目按规定范围、标准等进行逐一核查。通过审查相关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综合考虑改造时序、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群众意愿等因素,统筹当地规划和经济发展基础上,初步确定当地棚改项目。
5.1.3项目立项。项目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完成立项手续后,即可确认为
棚户区改造项目。
5.2城镇
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