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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智慧住区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智慧住区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18〕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建法函〔2021〕1号规定,有效。延续有效期2026.6.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建法函〔2023〕1号)规定,保留有效。有效期至2026.6.28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智慧住区示范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健全示范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绿色智慧住区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7日


山东省绿色智慧住区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绿色智慧住区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管理,保障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促进示范项目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化发展规划(2017~2020)〉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7〕16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8〕21号)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绿色智慧住区示范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验收等。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示范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示范项目的申报初审、过程检查、进度督导及省相关要求的落实,配合做好示范验收工作。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报示范的项目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新建和既有住区。项目申报实施单位为住区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

  第五条 示范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绿色智慧住区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验收等文件。设计方案要达到《山东省绿色智慧住区建设指南》指标评价合格及以上要求。

  第六条 示范项目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向所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逐级推荐。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并上报。

  (三)择优确定。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列入示范创建名单予以公布。

第三章 示范项目管理

  第七条 绿色智慧住区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示范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