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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工信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潍坊市工信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 年 11 月 24 日                               潍工信消〔2021〕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工信局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 年 10 月 10 日】规定,继续有效。
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鼓励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和成绩显著的工艺美术人才,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潍坊市政府《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审范围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我市从事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

第二条 评审标准

(一)申报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在潍坊连续工作满2年(报名截止时间),无不良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2. 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10 年或获得“潍坊市工艺美术名人”荣誉称号者;

3. 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市内外享有声誉;

4. 艺术成就卓著,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和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虽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 项,而能达到其他三项要求者,可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其条件:

1. 技艺高超、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

2. 在市内同行业中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并被公认者,或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类别荣誉称号者;

3. 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工艺美术专业或学术展评一等奖,确有真才实学者。

第三条 评审程序

1. 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可在申报期内向所属区、县(市)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属地区、县(市)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经初审后,向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文推荐。

2.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人员,负责对各区、县(市)推荐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和汇总,并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予以认定美术工作者的名单。

3. 根据申报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从潍坊市传统工艺美术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成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审定。评审委员会在每次评审推荐前组成,出席评审推荐会议的专家不得少于 5人。

4. 对综合审定合格的人员,由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组进行推荐;经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后,在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5.对公示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公示截止之日起三十天内处理完毕,发文授予“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并统一制发“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证书。

第四条 评审纪律

1. 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或经举报,发现有伪造材料、证书等弄虚作假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届和下一届的申报资格,性质恶劣的,8年内不允许参加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2. “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潍坊市工业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行为不端、道德堕落,在行业和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潍坊市工业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情形。

第五条 评审周期

潍坊市工艺美术大师依据本细则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特殊

情况,可提前进行评审。

第六条 本细则由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实施,2025年11月30日止(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