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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继续有效部分)》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2020年出台《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 潍政办发〔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潍坊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2月26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潍坊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专利运用和保护力度,表彰奖励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做出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潍坊市专利奖由市政府设立,每年度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潍坊市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重大专利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1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一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10项;二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20项;三等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25项;外观设计专利奖授奖项目每年不超过5项。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潍坊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潍坊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报潍坊市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是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已经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潍坊市专利奖:
      (一)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专利;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专利;
      (三)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潍坊市专利奖的专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第七条申报潍坊市专利奖应当填写《潍坊市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专利实施项目上缴税金完税凭证复印件等;
      (四)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还需提交专利评价报告;
     (五)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潍坊市专利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县市区及市属各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