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创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通知
日人社字〔2021〕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鲁政发〔2020〕5号)要求,“各地可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资金支撑能力,适当调整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结合我市2020年底失业基金结余情况,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一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创业补贴,要求正常经营且创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还须为被吸纳对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二是根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财社〔2018〕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