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住〔2009〕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546号), 为做好实施中的相关工作,现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555号), 从2009年1月1日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390元调整到410元;2009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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