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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1]6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12-29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联想集团控股员工以购买国有股权的形式取得股份是否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市局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获得国有股权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1〕411号)上报总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转发你局,请依照执行。


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8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获得国有股权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