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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城政办发〔2019〕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青城政发〔2020〕16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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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20-02-01失效日期:2024-01-3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


《城阳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城阳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更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3号)、青岛市城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城人才发〔2018〕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阳区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第四条 首席技师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名,管理期四年。

第五条 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城阳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首席技师选拔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区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类荣誉称号人才(主要包括市首席技师、享受市政府特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等)和在管理期内区拔尖人才,不在评选范围。

第七条 首席技师人选应当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技术,拥有精湛技能、高招绝技,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质量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企业或行业内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全市、全省或全国各类职业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类奖励表彰的;区级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四)在本职业领域具有绝招绝技和突出的技术特长,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工作法或者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的生产难题,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生产、销售记录。


(五)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中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省(部)和市级荣誉者。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按照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依次确定人选。街道、主管部门负责人选的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


下发通知,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公布评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二)组织推荐

1.街道、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人选。

2.街道、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推荐或举荐报告;


(2)《城阳区首席技师申报表》;


(3)主要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主要撰写从事专业领域、取得的技能荣誉、突出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各类奖项和荣誉证书、取得各类成果的证书、鉴定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证明水平或业绩的材料。



3.街道、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评审,产生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综合评定


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考察公示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命名表彰。

1.资格审查。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各类别参评人员名单。

2.专家评审。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选聘有权威的高级专家组成各类别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3.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提出建议人选。

4.确定正式人选。将建议人选名单提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正式人选。


5.人选公示。将正式人选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6.授予称号。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命名表彰,授予城阳区首席技师称号。

第九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首席技师评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条 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区政府津贴10000元,当年评选,下一年度发放上年度政府津贴,所需资金从城阳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不与其他区级技能类奖励待遇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首席技师名单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优先安排参加相关培训进修、保健查体、考察调研等。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三条 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因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产生的技术成果,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归其单位所有,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首席技师合理报酬。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首席技师要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首席技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在区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组织首席技师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技术技能交流。

(四)首席技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五)强化舆论宣传,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五条 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发挥技术带头人作用,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

(二)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徒传艺,为本职业(工种)领域培养技术技能后备人才;四年管理期内为企业培养高级工不少于3名或技师以上人才不少于1人。

(三)积极参加技术交流、技能演示、技术咨询等公益性活动。

(四)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选拔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在管理期内的首席技师工作情况进行中期和末期两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带头践行工匠精神,在技术革新、带徒传技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选拔管理办公室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为优秀等次。对评估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符合上级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评选。连续两次评为优秀等次、且符合新一届首席技师选拔规定的,经过单位推荐、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直接纳入下一届首席技师予以支持,最多连续支持两个管理期。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评估等次定为合格。被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违反职业道德或工作纪律、在单位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出现重大过失、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评估等次定为不合格,停止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对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不再从事原技能、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区外的,可继续保留城阳首席技师资格,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 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席技师资格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首席技师资格的行为。

第十九条 首席技师岗位变动或发生重大变故的,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区财政按每位首席技师每年10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评选、培训等有关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