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科发〔20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截止2023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商务局
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营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制度,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可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最高6%给予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且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6%(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可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最高6%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按照市委相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推动落实《东营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方案》,大力开展工业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工作,推动工业企业不断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科技人才项目,应建有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壮大规模以上企业群体。推荐指导我市企业纳入全省“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激励引导、融资支持、“一对一”精准服务,力争每年100家企业升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4.优化规模以上企业群体结构。将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推荐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给予重点培育,为其提供选派特派员、政策辅导、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等方面的精准服务,提高规模以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鼓励国有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到2022年市属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0%。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推动市属企业围绕主业设立研发机构,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市属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打造一批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和高水平双创平台,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6.加强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对研发支出强度大的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强度较低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等,开展重点服务,加速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稳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
7.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基础研究投入,到2022年,基础研究支出占研发支出的比重达到5.54%。(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8.加强产学研合作力度。建立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和横向联动,系统整合技术、人才、平台、资金等资源要素,更好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人才培养良性互动。加快各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落实,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主动联合企业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9.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荐纳入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库,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入库机构,推荐申请省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支持企业面向全球发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海外高层次专家揭榜。鼓励我市企业在省内外创新资源聚集区创建科创飞地,在科创飞地内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获批省级平台的,按所在地与派出地分别计算省级研发平台数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10. 完善政府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区、开发区将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统筹各类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1.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牵头承担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筹资金与财政科技资金配比,原则上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4倍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加大科技股权投资改革力度,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共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提升激励服务水平
12.引导县区、开发区加大研发投入。探索研发投入纳入市对市属开发区、县区对县区开发区考核途径。指导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将研发投入高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各类重点项目库,优先安排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等。将研发投入强度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县加强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运用政策宣讲、跟踪服务、考核激励等方式,确保全社会研发投入保持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