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4-02-21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15号《关于印发《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认真贯彻执行。对北京市盐业公司1992年12月31日储备盐的数量进行清理,于1994年3月31日前由北京市盐业公司将清理情况报所属税务分局,同时报送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税务局:
现将《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