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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平政办发〔2020〕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平政发〔2021〕1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平政发〔2022〕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5.10.2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人才计划清理调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20号)予以废止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平度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度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政办字〔2015〕1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4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青政办发〔2016〕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平度市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及群众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 平度市乡村之星的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平度市乡村之星原则上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名,管理期限为3年。


  第五条 平度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门组成平度市乡村之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乡村之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平度市乡村之星的选拔范围是,在本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等农业生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已入选平度市及以上人才工程并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再参与平度市乡村之星选拔。


  第七条 平度市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平度市乡村之星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由各镇(街道)负责推荐本镇(街道)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1.各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做好本辖区人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2.各镇(街道)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产生镇(街道)级推荐人选,报市乡村之星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平度市乡村之星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市乡村之星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各镇(街道)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征求卫健、综治、公安、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


  市乡村之星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涉农领域专家组成,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论证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平度市乡村之星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


  市乡村之星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公布名单。


  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名单。


  第四章  待遇与政策扶持


  第九条 平度市乡村之星享受与平度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同等待遇,在3年管理期内,由市财政按每位乡村之星每年5000元拨付经费。其中,每人每年享受3000元津贴,其余2000元作为培训、查体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