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6-15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
)规定,标题四“鉴于专、兼职代办员取得的收入需要发生一定的费用,为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其取得的收入可先扣除15%的代办费用,再按照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内容按照辽地税函〔2006〕150号
文件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