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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实习实训工作推动校企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实习实训工作推动校企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字〔2016〕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继续有效部分)》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不再设定有效期,施行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实施部门按程序自行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提高应用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企业加快发展,推动驻潍职业学校与全市企业深度融合,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积极组织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
      推动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对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具有重要作用。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认真做好实习实训全过程管理,确保实习实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加强宣传组织发动。教育部门要指导各职业学校对本校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学生参与企业实习实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做好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企业分别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2.合理安排实习实训计划。教育部门要指导职业学校主动加强与承担实习任务企业的沟通衔接,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企业可容纳员工的实际情况,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专业、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并由职业院校将实习实训计划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院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职业学校应优先安排学生到各骨干高科技企业实习实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
  3.着眼协同育人,实现融合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进校企融合、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大力支持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在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多渠道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职业学院或二级学院,通过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集团化办学等途径开展深度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共享、融合发展。
  二、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有序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工作
      教育、人社、经信、财政、保险、安全监察等部门要督促各实习企业和职业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工作,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良好条件。
      4.科学设定实习岗位和实习内容。各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企业要按照顶岗实习学生人数不超过实习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10%、各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下的原则,合理确定可供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的岗位和学生数量,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市经信委备案。相关企业和职业学校要根据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确定实习内容,确保学生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或者相近。
      5.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经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指导企业和职业学校认真学习落实有关规定,切实做到组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前,企业要与职业院校、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接收学生实习;不得安排、接收职业学校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