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费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费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1997〕3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7-02-19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据一些地方来电反映,目前对福利费免征
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范围不够明确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第四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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