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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深入推进水电气资源价格改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深入推进水电气资源价格改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西政〔2020〕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西政〔2021〕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深入推进水电气资源价格改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十条措施(试行)》已经3月6日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西州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海西州深入推进水电气资源价格改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十条措施(试行)


水、电、气等生产要素是企业发展的刚性需求,为做好生产要素保障,促使企业最大限度释放产能,降低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省、州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海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全面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每计量单位实际耗水量小于用水定额的企业实行优惠水价,供水水费按供水价格的80%计征。对超定额用水企业,如企业当年投入节水设施建设或改造完成节水设施的,超定额累进加价所收取的水费,按50%返还。


第二条将城镇非居民用水二档水量由超定额30%(含)以内水量上调至50%以内水量,三档水量由超定额30%以上水量上调至50%以上水量。


第三条 加强供水企业经营情况监管,对主要靠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企业,将其净资产利润率控制在6%以内,其他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控制在8%-10%之间。


第四条 协调电网企业降低工业企业预缴电费额度,减轻企业资金周转负担。优化电费结算方式,海西供电公司要收受困难用电企业一定比例的承兑汇票,以减少企业营运资金占用和财务费用支出。困难企业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认定。


第五条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和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政策。海西供电公司要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按要求时限下调电价,做好电费清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对2018年以来历次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终端用户。


第六条 海西供电公司要逐户开展企业平均电价诊断分析,通过事前分析、事中防范、事后诊断等措施,指导电价异常企业合理用电,避免变压器空载、大变压器带小负荷运行、基本电费收取方式选择不合理等现象的发生,以此降低企业成本。


第七条扩大直供电规模,鼓励海西地区新投产负荷、增量负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提升电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能力。对积极带头降低交易电价的新能源企业,在以后新能源发电项目优选过程中,在总分基础上予以1-3分的加分。


第八条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州燃气经营企业配气环节价格监管,降低过高的输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气价格,燃气企业准许资产收益率不得高于7%。


第九条对供水、供气企业定期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折旧年限、供销差率、职工薪酬等成本参数,促使企业成本信息公开,有效控制企业成本不合理增长。


第十条 全面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收取的各类收费,凡不是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肃查处擅自提高价格、设立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出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本措施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0年4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20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




关于《海西州深入推进水电气资源价格改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十条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州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03-23
为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做好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助推经济快速、稳健发展,2020年3月,海西州人民政府制定并出台了《海西州深入推进水电气资源价格改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措施解读如下:


一、关于《措施》编制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委、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省委、省政府、省发改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青海省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海西州工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等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根据《海西州2019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中工作安排,结合我州实际、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措施》。


二、关于《措施》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助推经济快速、稳健发展。


三、关于《措施》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公平与效率;


(二)标本兼治,统筹当前与长远;


(三)扶优汰劣,强化激励与退出;


(四)营造环境,协同创新与挖潜。


四、关于《措施》的发展目标


旨在通过放宽政策、加强监管、清理规范、政府扶持、合理引导等途径切实减轻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推动海西经济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五、关于《措施》的主要内容


1.为鼓励企业节约用水,降本增效,制定第一条措施。


2.按照《海西州工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超定额30%以内的,对其超额部分水量的供水水费按供水价格的150%计征;超定额30%以上的,对其超额部分水量的供水水费按供水价格的200%计征”,为减轻企业用水负担,依据《青海省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中分档水量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