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政办字〔2019〕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烟台市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现行有效的市级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2年4月6日)规定,截至2022年3月31日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台市乡村之星”(以下简称市乡村之星),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 市乡村之星的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市乡村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2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市乡村之星的选拔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已入选省、市有关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参与市乡村之星选拔。
第七条 市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者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组织推荐。市乡村之星选拔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荐本县市区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在上报推荐人选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烟台市乡村之星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