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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区划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通知【全文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区划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通知【全文废止
威政发〔2016〕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9-12-19)规定,决定保留。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威海市学校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4〕13号规定,全文废止

环翠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威海市区(不含文登区)划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外,其他用地均实行有偿使用,其具体范围为: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用地,包括工业、商业、仓储、金融、旅游、服务业等用地;

  (二)依法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的土地,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部或者部分改变土地用途的;

  (三)其他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划拨用地。

  二、有偿使用方式

  划拨土地主要采取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对符合城镇规划且土地使用者能够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也可以采取出让方式实行有偿使用。采取出让方式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次性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出让金。采取租赁方式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按年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租金。土地租赁期限最低为1年,最高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土地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期限为准。

  三、收费标准

  (一)划拨土地以出让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土地出让金按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的40%执行。

  (二)划拨土地以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土地租金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的40%为基数,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合理测算,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今后,威海市区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随基准地价一并进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四、管理和使用

  威海市区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上缴市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威海市区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附件


威海市区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类别     价格

商 业

用 地

基准地价

4000

2530

1800

864

720

600

年使用费

(租金)

106

67

48

23

19

16

工 业

用 地

基准地价

750

570

390

320

300

年使用费

(租金)

19

14

10

8

8

a= pr/[1-1/(1+r)n]×40%

a: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租金)   p:基准地价  r:贴现率= 6%

n:出让年限(商业用地n = 40,工业用地n = 50)

备注:商业用地包括商业、办公、金融、旅游、娱乐、饮食、服务业等用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仓储、能源、交通、通信等用地。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