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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2]54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11-12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2〕8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2〕890号 2002-10-08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