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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地税三字[2004]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8-27
USHUI.NET提示: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2016年9月19日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贯彻执行“取消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并认真做好纳税人业务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