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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金融机构:
2021年4月30日
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担保增信业务合作银行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最大限度发挥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各合作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切实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 威政办发〔2019〕15号)及《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担保增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 威财金〔2020〕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担保增信业务合作银行绩效考核(以下简称“担保增信业务绩效考核”),是指根据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担保增信业务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运用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对合作银行机构业务开展、风险控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以规范银行机构业务,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市市场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对象为与信保基金签订合作协议,在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财银保平台”)开展担保增信业务的合作银行机构。
第四条 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信保基金理事会”)授权信保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威海产业投资集团(以下简称“产投集团”)作为绩效考核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信保基金担保增信业务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绩效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规范可行。考核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规范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考核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二)绩效导向。考核遵循真实、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相关运行数据,突出量的规模,体现质的要求。
(三)奖惩分明。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于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案例及时进行交流推广,充分发挥考核对于推进信保基金担保增信业务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 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信保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合作协议。
(三)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记录数据。
(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第二章 考核指标和计分办法
第七条 绩效考核从业务开展、风险控制、政策执行等方面进行评价,各项指标设置和分值如下:
(一)业务开展情况(50分)
1.当年符合条件的业务贷款发放总额,20分。按最大标杆法进行赋分,具体评分方式见附件。
2.当年符合条件的业务贷款户数,20分。按最大标杆法进行赋分,具体评分方式见附件。
3.创新针对信保基金担保增信业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10分。
(二)风险控制情况(30分)
1.不良贷款情况,20分。
(1)当年合作银行机构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增量和不良贷款处置情况,10分,两项各占50%。具体评分公式为:
不良贷款增量得分=5分-(本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增量-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最低值)/(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最高值-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最低值)×5分;
不良贷款处置情况得分=(本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低值)/(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高值-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低值)×5分。如无不良贷款,则本项指标得满分。
(2)当年合作银行机构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增量和不良贷款处置情况,10分,两项各占50%。具体评分公式为:
不良贷款增量得分=5分-(本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增量-各合作银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最低值)/(各合作银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最高值-各合作银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最低值)×5分;
不良贷款处置情况得分=(本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各合作银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低值)/(各合作银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高值-各合作银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低值)×5分。如无不良贷款,则本项指标得满分。
2.风险补偿情况,10分。当年合作银行机构申请并实际获得的本项业务代偿金额。具体评分公式为:
风险补偿情况得分=10分-(本行本项业务代偿金额-各行本项业务代偿金额最低值)/(各行本项业务代偿金额最高值-各行本项业务代偿金额最低值)×10分
(三)政策执行情况(20分)
1.在信财银保平台上按时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贷后管理情况、贷款业务对账单、业务合同及放款凭证等资料,10分。及时报送的,得此项满分,报送不及时且催促无效的,酌情扣分。
2.对企业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提出预警和处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履行还款义务,并在出现风险后,积极追偿、主张债权,10分。
(四)扣分项
1.合作银行因恶意抽贷、停贷、压贷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每发现1次扣5分,不设扣分上限。
2.因抵制或者不按《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受到投诉或者举报,经查实的,每发现1次扣10分,不设扣分上限。
(五)否决项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信保基金政策合作银行资格:
1.贷款利率上浮超出政策规定的最高上浮区间的;
2.要求企业提供价值高于政策规定的抵质押物、贷款保证(融资担保)或者贷款保证保险的;
3.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风险补偿的;
4.合作银行工作人员涉嫌在担保增信业务方面出现重大违纪、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
5.获得风险补偿后,未按照“账销案存”原则继续追偿债务,或收回的资金在扣除追偿费用后,未按照政策规定弥补信保基金损失的。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
第八条 绩效考核于每年3月份实施,被考核银行按要求对考核内容进行逐条逐项自查自评,并报送书面证明材料(附清单)至产投集团,产投集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无异议,报信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每年考核得分前30%的评为“优秀”等级、得分后30%的评为“一般”等级、其他的评为“良好”等级。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在信保基金资金托管及相关支持政策中优先予以考虑;对评为“一般”等级的,实行末位劝退,待符合申报条件时准予重新申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担保增信业务合作银行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
指标类别 |
权重(%) |
指标名称 |
权数 |
计算方式 |
得分 |
业务开展情况 |
50 |
业务贷款发放总额 |
20 |
本行业务贷款发放总额各行业务贷款发放总额最高值×20分 |
|
业务贷款户数 |
20 |
本行业务贷款户数各行业务贷款户数最高值×20分 |
|
||
创新针对信保基金担保增信业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
10 |
每创新一项产品或服务得5分,上限10分。 |
|
||
风险控制情况 |
30 |
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情况 |
5 |
5分-本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增量-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最低值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最高值-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最低值×5分 |
|
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处置情况 |
5 |
本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低值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高值-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低值×5分; 如无不良贷款,则本项指标得满分。 |
|
||
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情况 |
5 |
5分-本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增量-各合作银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最低值各合作银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最高值-各合作银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增量最低值×5分 |
|
||
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处置情况 |
5 |
本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各合作银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低值各合作银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高值-各合作银行总体业务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最低值×5分; 如无不良贷款,则本项指标得满分。 |
|
||
当年合作银行申请并实际获得的代偿金额 |
10 |
10分-本行本项业务代偿金额-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代偿金额最低值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代偿金额最高值-各合作银行本项业务代偿金额最低值×10分 |
|
||
政策执行情况 |
20 |
在“信财银保”平台上按时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贷后管理情况、贷款业务对账单、业务合同及放款凭证等资料 |
10 |
及时备案报送的,得此项满分;报送不及时且催促无效的,酌情扣分。 |
|
对企业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提出预警和处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履行还款义务,并在出现风险后,积极追偿、主张债权 |
10 |
及时提出预警和处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履行还款义务,并在出现风险后,积极追偿、主张债权的,得此项满分;预警不及时、督促还款或追偿债务不积极的,酌情扣分。 |
|
||
扣分项 |
|
因恶意抽贷、停贷、压贷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 |
|
每发现一次扣5分,不设扣分上限 |
|
因抵制或者不按《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受到投诉或者举报,经查实的 |
|
每发现一次扣10分,不设扣分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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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涉嫌在担保增信业务方面出现重大违纪、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 |
|
每发现一次扣10分,不设扣分上限 |
|
注:发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政策合作银行资格。
1.贷款利率上浮超出政策规定的最高上浮区间的;
2.要求企业提供价值高于政策规定的抵质押物、贷款保证(融资担保)或者贷款保证保险的;
3.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风险补偿的;
4.合作银行工作人员涉嫌在担保增信业务方面出现重大违纪、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
5.获得风险补偿后,未按照“账销案存”原则继续追偿债务,或收回的资金在扣除追偿费用后,未按照政策规定弥补信保基金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