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潍人社字〔201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人社发〔2021〕1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6.11.17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7
一、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哪些?
1、驻潍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的争议案件;
2、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户,且在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争议案件(已下放县市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除外);
3、潍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争议案件;
4、驻潍师级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争议案件;
5、在潍坊市辖区内案情复杂、争议典型、新型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较大影响的,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管辖的争议案件。
二、潍坊市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哪些?
1、在本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争议案件;
2、本辖区内的个体经济组织的争议案件;
3、未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但住所地在本辖区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争议案件;
4、市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辖区的派出机构、办事机构的争议案件;
5、本辖区内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争议案件;
6、驻本辖区团级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争议案件;
7、潍坊市劳动人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