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过渡期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过渡期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34号 2011年6月16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人社发〔2016〕4号)规定,保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鲁人社字〔2020〕177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国发〔2005〕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鲁政发〔2006〕92号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