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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人社发〔2016〕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人社字〔2022〕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青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 ( 青政发〔2015〕15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青政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创新“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健全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体系,大力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业培训


  (一)培训人员范围


  1.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培训需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下列人员,均可免费参加网上创业培训。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实训和创业训练营培训费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已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⑴本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


  ⑵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⑶本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⑷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


  ⑸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本通知所称的“贫困家庭子女”,是指经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适龄人员。


  2.青岛市遴选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持有人,市、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创业大赛优秀选手尚未注册创业实体的人员(以下统称“优创项目持有人”)。


  3.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两年内,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初创期和成长成熟期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创办人”)。


  优创项目持有人和小微企业创办人可参加创业训练营实训,年度实训人数控制在1000名以内,以后年度视培训效果适时调整规模,具体培训对象遴选标准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创业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创业通用知识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能力实训、创业训练营。


  1.创业通用知识培训。城乡劳动者均可登录青岛市创业培训网络平台,进行创新创业思维激发、创业项目分析、市场营销、创业计划与开业准备、工商登记、财政税务、信贷融资、社会保障、创办企业流程和创业扶持政策等方面的知识自学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2.创业能力测评。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可登录青岛市创业培训网络平台,进入创业潜质和创业能力测评系统,进行自我创业能力测评。


  3.创业能力实训。创业能力实训分为创业见习、创业技能实训和创业模拟实训三种方式。


  ⑴创业见习。由创业见习基地采取集中授课、实践模拟、导师或企业负责人带徒等方式,组织见习学员进行岗位实践培训,见习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创业见习基地包括:市、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认定的企业、单位。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就业见习基地,可直接提出实训承接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纳入创业见习基地范围;对创业者提出拟进行见习的各类优秀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民非机构),由于资源分散、规模较小或未达到采购限额的,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采取其他竞争性方式遴选确定。创业见习基地不得要求见习学员单独顶岗,不得要求学员从事高危、毒害以及必须具备专业资格的工种工作,不得强制见习学员承担生产工作任务,不得侵犯见习学员合法权益。


  ⑵创业技能实训。由创业技能实训基地侧重于技能操作中的关键工艺和环节、技术标准以及生产、销售、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等实务知识和技能,组织实训学员进行技能实训,实训时间参照国家相应或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四级)职业资格等级培训课时不少于60%执行,其中实际操作技能实训不少于50%。创业技能实训基地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机构范围内遴选认定。


  ⑶创业模拟实训。创业模拟实训通过计算机软件培训模块、沙盘模拟、网络演练、团队协作训练等形式,主要模拟创业过程、建立虚拟公司、模拟公司运营等创业活动,模拟实训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依托青岛创业大学及分校建立创业模拟实训基地实施模拟实训,青岛创业大学要做好分校及培训点的规划布局和搭建,不断满足学员实训需求。


  4.创业训练营。创业训练营主要针对创业通用知识考试和创业能力实训结业测试均达到90分以上且《创业计划书》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学员(以下统称“优秀学员”)、优创项目持有人和小微企业创办人,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创业成功企业家、著名投资人等开展创业提升集训、企业管理沙龙、创业沙龙、创业路演、青岛创业特训班、创业分享汇等系列活动,其中创业特训班每期规模80-100人。


  (三)培训组织实施


  1.创业通用知识培训和创业能力测评。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通过登录青岛就业网或青岛创业大学移动客户端APP、青岛创业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入青岛市创业培训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touke.net.cn),免费进行创业通用知识培训和自我创业能力测评。


  2.创业能力实训。


  ⑴实训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含本市户籍非在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非本市户籍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报名参加创业能力实训的以及在青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参加创业技能实训的,可就近就地向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报下列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③本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户籍证明和低保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青高校毕业生年度在校生创业见习和创业模拟实训向所在学校提出实训申请,培训报名、过程考核、颁发证书等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⑵创业通用知识考试。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实训人员的报名申请后,应审核报名材料,并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应即时组织其通过青岛市创业培训网络平台进行创业通用知识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导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


  ⑶签订实训协议。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创业通用知识考试合格人员,根据自身的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自主选择一种创业能力实训方式、确定一个实训基地,并通过青岛就业网向选定的创业能力实训基地提报实训申请。实训基地接受实训人员的申请后,应及时与实训人员签订书面《创业能力实训协议》,并组织实训。


  ⑷实训备案。创业能力实训基地与实训人员签订《创业能力实训协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就业网上传实训协议。实训开始后,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实训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创业能力实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采取现场核实、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对实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⑸培训效果评价。创业能力实训结束后,实训基地应组织实训人员到原受理其报名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创业能力实训结业测试,经结业测试不合格的,2个月内可补考1次(每名参训学员只能补考1次)。并提交实训人员独立编写的《创业计划书》。测试结束后,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指导实训人员填写《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学员评价表》,对实训基地的组织管理、实训效果等进行评价。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市创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实训人员提交的《创业计划书》汇总,会同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分类进行评审赋分,对实训结业测试合格和《创业计划书》被评定为及格以上等级的人员,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颁发《青岛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实训人员结业考试等相关信息录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并存档,作为拨付创业培训补贴的依据。


  ⑹在青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创业培训。在青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的创业培训由各学校纳入自身创业教育计划,落实相关管理职能,统筹组织实施,资金自行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青岛创业大学无偿向上述学校提供网络培训课程资源、创业能力测评软件题库、模拟实训教材教案、创业导师辅导服务并对其创业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上述学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创业模拟实训、创业见习由各校依托自有资源组织实施,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学校将培训信息录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并存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各学校录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创业培训人员信息,结合培训后取得的绩效,给予各学校一定奖补;“青岛市大学生创业精英BEST计划”由在青高校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BEST计划”活动绩效,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创业技能实训补贴(不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由市、区市财政负担。优秀学员可申请参加创业训练营接受免费创业能力提升实训。


  3.创业训练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办人、优秀创业项目持有人和优秀学员,通过青岛就业网填写创业训练营报名申请表并提报有关资料。创业训练营学员选拔、训练过程监督以及训练效果评价等工作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与创业训练营的业务对接和培训规模总体调控。


  二、创业指导


  (一)创业指导范围。纳入创业培训人员范围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创业扶持政策具有创业指导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免费接受创业指导。


  (二)创业指导的内容和方式


  1、网上问诊指导。创业者均可通过登录青岛就业网进入创业指导平台,采取网络、邮箱、公众号等方式,提出创业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由创业导师给予在线答疑。


  2、基地实训指导。创业能力实训基地应组织创业导师为参加创业见习、创业技能实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的学员进行创业指导,提高学员的创业实战能力。创业能力实训基地应加强创业导师的培养,创业导师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创业导师资源库选聘,与创业导师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基地的创业导师队伍。


  3、巡回指导讲座。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导师担任专题指导或讲座授课专家,邀请成功企业家、市场营销专家、知名学者等,“进校园、进社区、进基地”开展公益性创业指导宣传活动,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授课、辅导,激发创业者激情,为创业者答疑解惑。


  (三)创业指导的组织实施


  1、建立创业导师资源库。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聘具有创业指导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自主创业人员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单位提供专业服务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或其他专业人员,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并按照创业导师专业特长、服务领域分类纳入全市创业导师资源库。创业导师的资历简介、指导领域等信息通过“青岛就业网”向社会公布,全市共享创业导师资源。


  2、搭建创业指导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青岛就业网”建立青岛市创业指导网络问诊平台,组织创业导师“挂牌上线”,开展创业咨询问诊、创业项目推介、创业计划书优化等创业指导服务。


  3、建立创业指导管理制度。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能力实训基地应建立创业指导台账,记录创业导师指导活动内容和效果,定期开展创业导师培训和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提高创业导师指导水平,发挥创业导师作用,积极为创业者开展创业指导工作。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网上培训补助。对青岛创业大学(本级)承担的创业培训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培训课程开发完善、考试系统开发运行维护、题库更新、创业模拟实训平台搭建等经费给予保障,资金由市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创业能力实训补贴。对按规定完成创业能力实训学时,取得《青岛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见习和创业技能实训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就业技能培训相应或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实施,最高为每人1800元。其中,对创业通用知识考试和创业能力实训结业测试均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且《创业计划书》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按补贴标准的100%补贴,其他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参加创业见习的,由见习基地统一为创业见习人员购买见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我市社会公益性岗位商业综合保险渠道办理,市、区市财政部门根据购买保险人数,按照每人最高2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保险补助拨付见习机构银行账户。创业见习和创业技能实训补贴,除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学员实训补贴可由实训基地代为申领外,其他学员实训补贴按照“先垫后补”的方式直补个人。青岛创业大学(含分校)开展的创业模拟实训,由同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培训合理成本给予保障,同时结合取得绩效给予适当奖补,资金拨付青岛创业大学(含分校)银行账户。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期间,创业能力实训补贴可从市创业带动就业资金及各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青岛创业大学及分校不得转包、分包培训任务。


  (三)创业训练营补助。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崂山区政府《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海尔联合创业基地落户青岛市崂山区战略合作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和市政府批示精神,创业训练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接,依托“北创营青岛海尔基地”实施,培训补助按照不超过每人1400元的标准核定,从现行市、区对“北创营青岛海尔基地”年度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创业实训考核费。根据创业培训考核专家评审的《创业计划书》份数,按照每份100元的标准给予市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实训考核费,用于开展创业培训调研、培训质量考核反馈、培训需求征集、创业情况追踪、数据统计、《创业计划书》评审、创业导师资源库建设、创业指导活动、创业项目征集和项目推介等,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从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创业指导补助


  按照管理权限,专家授课培训须由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年度外聘专家授课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市级创业导师选拔、交流、管理、培训、网络远程指导等支出以及创业指导平台运行支出由市财政负担,从就业补助资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按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渠道单独给予保障。区市级创业指导平台由各区市负担运行费用。


  市级创业导师及专家集中进行网络、面授培训指导的,按照我市专家评审费用标准给予补贴。外聘专家进行集中授课的,参照《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4〕14号)规定的: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申领程序


  (一)网上培训补助资金的申领程序。青岛创业大学承担的网络课程开发更新、平台建设、模式实训等创业培训任务,由青岛创业大学按照培训需求提出资金需求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项目计划按规定进行审核后,结合年度培训任务,提报资金预算。根据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需求,青岛创业大学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核拨资金。为确保2017年创业培训模式顺利实现转轨,2016年,对青岛创业大学网络课程开发、实训平台建设以及市级创业指导平台建设,可由青岛创业大学和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金需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出资金预拨意见,实施预拨清算。


  (二)创业能力实训补贴申领程序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的有关要求,创业能力实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


  1.个人申领创业能力实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实训且取得《青岛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持《青岛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创业能力实训基地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向原受理其报名的区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创业能力实训基地代领创业能力实训补贴。创业能力实训基地通过青岛就业网查询获得《青岛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和学员评价结果,通过青岛就业网经办平台或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向购买服务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实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实训人员与实训基地签订的代领创业能力实训补贴协议书、《青岛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实训基地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其中,实训学员对实训基地的实训效果评价不满意的,不给予实训补贴。


  3.审批。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策规定对创业能力实训人员或创业能力实训基地提报材料,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化系统逐项核对无误后,打印《青岛市创业能力实训补贴审批表》和《青岛市创业能力实训合格人员花名册》,经区(市)就业服务中心领导审核,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于每月20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会同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备案。


  4.公示。市就业服务中心会同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将享受实训补贴的实训基地、实训人员姓名、实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就业服务中心会同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要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出具审核公示意见。对公示有异议的,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5.资金拨付。经市就业服务中心会同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由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凭《青岛市创业能力实训补贴审批表》以及审核备案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或实训基地。


  (三)创业训练营补助申领程序。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崂山区政府《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海尔联合创业基地落户青岛市崂山区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确定的补助资金申领条件、监督检查和拨付程序进行,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和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分类进行资金审核后汇总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市财政部门给予核拨。


  (四)创业实训考核费申领程序。


  1.申请。市创业指导中心按季度统计评审的《创业计划书》份数,并通过青岛就业网经办平台或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考核费申请。


  2.审批。市就业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创业指导中心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无异议的,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并通知市创业指导中心通过青岛就业网经办平台或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打印《青岛市创业实训考核费审批表》和《青岛市创业能力实训人员花名册》,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3. 资金拨付。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创业指导补贴申领程序。创业导师指导补贴及平台运行补贴,由市、区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条件报本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付本级就业服务中心,由就业服务中心支付服务机构和创业导师。创业导师面授服务由创业导师填写《青岛市创业跟踪指导记录表》,由不少于5名学员代表签字经市创业指导中心审核确认。通过邮件、网络等进行线上指导的,工作量以信息记录或工作时间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创业培训是培育劳动者创新精神、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现个人发展和创造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劳动者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手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创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健全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工作。


  (二)青岛创业大学(含分校)要采取视、听结合的方式,开发创业通用知识网上培训课程,并根据创业者和参训学员反馈意见,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创业实践的紧密结合。要加强创业培训网络平台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确保创业能力在线测评系统、创业通用知识和创业能力实训在线考核系统的有效运行;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宣传创业培训计划内容,积极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和沟通,提升创业培训实效。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利用青岛市创业培训网络平台进行自主选学;要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本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完善创业培训网络授课、题库建设、网上测试等创业培训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要发挥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众创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一批针对性强、服务效率高的创业见习基地和创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创业实训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能力实训平台,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零工市场、家庭服务就业创业广场等,应设置专用多媒体系统,转播创业培训课程,满足无网络设备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并为有创业能力测评需求的劳动者提供设备支持和人员指导服务。


  (四)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创业能力实训基地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对实训基地的实训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对管理混乱、实训效果差、学员反映强烈的,取消其承接实训资格。创业见习基地和创业技能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通知》实施过程中,针对创业培训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政策或补贴标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0〕108号)和《关于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1〕2号)2016年12月31日废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0日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17-02-04发布日期2017-02-04索引号00511815500000097000056编号青人社发[2016]37号  
  1.哪些人可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政府创业培训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培训需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下列人员,均可免费参加网上创业培训。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实训和创业训练营培训费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已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⑴本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


  ⑵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⑶本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⑷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


  ⑸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贫困家庭子女的范围是指那些人?


  “贫困家庭子女”,是指经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适龄人员。


  3.参加创业训练营实训的“小微企业创办人”如何遴选、有哪些标准?


  参加创业训练营实训的“小微企业创办人”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两年内,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初创期和成长成熟期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其具体的遴选标准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4.创业培训的方式有哪些?


  创业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创业通用知识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能力实训、创业训练营。


  5.哪些人可以参加创业通用知识培训?


  城乡劳动者均可登录青岛市创业培训网络平台,进行创业通用知识培训。


  6.创业通用知识培训都有哪些内容?


  城乡劳动者可通过青岛市创业培训网络平台,进行创新创业思维激发、创业项目分析、市场营销、创业计划与开业准备、工商登记、财政税务、信贷融资、社会保障、创办企业流程和创业扶持政策等方面的知识自学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7.哪些人可以进行创业能力测评?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进行创业能力测评。


  8.如何进行创业能力测评?


  登录青岛市创业培训网络平台,进入创业潜质和创业能力测评系统,进行自我创业能力测评。


  9.创业能力实训的方式有哪些?


  创业能力实训分为创业见习、创业技能实训和创业模拟实训三种方式。


  10.创业能力实训中创业见习具体采取什么方式?


  创业见习基地采取集中授课、实践模拟、导师或企业负责人带徒等方式,组织见习学员进行岗位实践培训。


  11.创业见习基地要求学员培训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