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的通知
枣住建房字〔2018〕9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滕州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征收办:
国务院和省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作出了突出贡献。近期,通过基层调研和信访案件发现,我市在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
枣政办字〔2016〕82号)要求,结合省内有关案例材料存在的相关共性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房屋征收程序
1、各区(市)征收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房屋征收政策和《
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程序,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在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依法公开公告、实施补偿和搬迁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确保房屋征收行为合法、合理、规范。
2、对于部分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问题,因征地补偿中的实施主体、程序和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均不一致,建议各区(市)征收部门减少介入,避免因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被法院做出不予支持裁定。
二、规范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部门应依据《
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拟定房屋征收方案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标准不得与《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