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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潍政发〔201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继续有效部分)》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不再设定有效期,施行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实施部门按程序自行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任务,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和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文化环境,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形成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社会化创业投资参与、政府支持的知识产权创造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确保在知识产权投入量、产出量、产业化水平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促进主导产业、重大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等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二、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三)突出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企业要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做到知识产权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专利。
  (四)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衡量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支柱产业和行业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要重点扶持重大技术发明专利转化实施等。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要以知识产权创造为新的切入点,真正成为自主创新技术、产品的高产区和聚集地。设立“专利奖”,对专利工作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提升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能力。以培育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为突破口,以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专利技术的许可、转让,有效形成生产力要素,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和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对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市专利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择优扶持基础较好、条件较完备的创新型企业,加快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上规模、多品牌、综合创新能力强的“旗舰”型企业。
  (六)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工作。要切实做好技术引进、项目合作、产品进出口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积极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增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健全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畅通海关、外经贸等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搜集、传递和处理渠道,提高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主动保护水平。企事业单位进口货物设备、引进境外技术、从事来料加工等,要及时进行专利检索,避免专利侵权纠纷或引进无效专利技术。向境外出口产品或进行技术许可、转让时,要进行有关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检索。
  (七)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作用。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知识产权创新的主要基地,是赢得知识产权国内外竞争的关键所在。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产学研结合,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进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实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智力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进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联合体,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转移和推广应用。高校、科研院所要制定措施,及时将研发成果转化成知识产权,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各高校在制定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和职务聘任等业绩标准时,要把专利工作放在与承担项目、发表论文和申报科技奖励同等重要的位置。
  三、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经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
  (九)注重科技管理的知识产权导向。各级政府要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要把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和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列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评价指标,作为政府科技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进步奖评审的重要依据。
  (十)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有计划地在全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逐步整合信息资源,建设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为企业、发明人和执法部门进行技术研发、专利检索和维权诉讼等提供有效的服务平台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联网、检索工具、文献数据库,为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和科技攻关提供便捷、准确的专利情报和知识产权信息,满足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需求。
  (十一)稳妥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开展代理服务、贸易许可、信息咨询、资产评估、维权诉讼等业务。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增强公信度和诚信度,为社会公众特别是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十二)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将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纳入全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通过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一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骨干人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专业人才,以及具有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事务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十三)拓宽专利实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信贷支持。专利资产评估应由具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以专利权质押,可优先获得银行贷款。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十四)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在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活动中,应提请知识产权部门对其进行知识产权审查,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确保重大经济活动安全、平稳进行。
  (十五)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建立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知识产权部门和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宣传网络,重点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理念和基本知识。加强对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四、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十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