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威政办发〔2013〕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威政发〔2018〕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7号
)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积极推动“转调创”,加快蓝色经济区建设和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结合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计划,开发创设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制定实施重点区域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年度发展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及各类政府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都要把对就业特别是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影响作为评估立项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结合创新社会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条件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从2013年起,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制度,除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经批准可采取其他方式外,均要坚持“凡进必考”。有关招聘信息要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国有企业网站对外发布,公开招聘办法、程序和招聘结果。招聘计划、程序和结果要及时报同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认真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落实每人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至2014年底。
二、扶持引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全面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建设推进力度,推动大学生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创新完善鼓励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大学生创业。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各级要依托各类创业平台,为准备或开始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导师、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费减免、政策补贴和数据信息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额度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面向毕业学年大学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模拟实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要适时组织大学生创业大赛,开展“威海市大学生创业明星企业”和“威海市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对入选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文化、贫困村推进等岗位,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就业政策,鼓励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逐步推广覆盖至全市农村社区。通过合同制社工、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等形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实现长期服务。继续实施“选拔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科技特派员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快启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特岗计划。科研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四、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要积极引导毕业学年大学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有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生源地或求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
继续建设一批社会责任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