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和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8〕1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办发〔2020〕5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10号》规定,需要保留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和调剂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和调剂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质量,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基金缺口分担责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社会保险法》、《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7〕72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甘政办发〔2006〕87号)、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1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健全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明确市级政府对市本级基金收支缺口承担财政补助责任,对本市应承担的资金,全额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拓宽基金筹资渠道,提高基金收入增长幅度和质量,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稳定运行。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预算,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基金实行全省统一预算,省级和市级两级管理、两级调剂、分级负责。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收统支,全面完成预算收支任务,切实落实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权责对应,合理分担。坚持权利与义务、事权与财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在科学编制、严格执行全市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强化市级政府对本统收统支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
3.统筹调剂,收支平衡。以有利于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有利于增强基金互济能力、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目标,统筹调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市级统收统支地区基金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实现基金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基金缺口分担机制
当年基金缺口由省级和市级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缺口分担资金按照权利与义务、事权与财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办法综合确定。市级分担资金由市级政府承担。
1.基金历史缺口分担资金的确定。基金历史缺口,是指2017年度市级基金收入扣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收入后出现的基金收支缺口。历史缺口市级承担2%,省级补助98%。
2.基金新增缺口分担资金的确定。2017年以后当年新增缺口,依据主体责任区分为政策缺口、自然缺口和管理缺口三类。
(1)政策缺口,是指当年国家或省上因政策调整和按规定上解省级调剂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政策缺口市级承担2%,省级补助98%。
(2)自然缺口,是指除当年政策缺口外,以省上下达当年指导性增长率计算的本市级统筹单位的基金缺口。自然缺口市级承担5%,省级补助95%。
(3)管理缺口,是指当年新增缺口扣除政策缺口、自然缺口后的正差额,是反映当年基金管理的重要指标。管理缺口市级承担60%,省级补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