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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8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6-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简化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对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