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金管理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3﹞1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等27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沪国资委法规〔2019〕112号)规定,有效期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五年。
各委管企业: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沪国资委评价〔2010〕111号)印发以来,各委管企业按照要求,扎实有效推进了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资金集中度明显提升,资金风险得到一定的监控,资金管理效果初步体现,资金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但是还存在着资金集中度不高,资金集中管理覆盖面不完整,资金风险防控仍需加强,资金效益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等问题。特别是随着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风险压力的加大,对企业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委管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防范资金风险,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明确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资金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兼顾效益的原则,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增强资金风险管控能力。不同企业应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明确资金管理目标。政府投融资平台类企业,资金管理应以安全性和合规性为首要目标,加强资金风险管控,保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营运;其他各类企业应加大对资金风险的管理,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现金意识,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提升资金效率,发挥资金集中的规模优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稳健经营,增强资金的风险防控能力
各委管企业要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风险管理,树立现金为王的理念,提升企业现金保障能力。
(一)高度重视现金流量管理。要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充分估计各种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影响。要按照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增长的要求,以现金流入作为判断经营成效的重要依据,防止牺牲现金流量简单扩大规模,防止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快速增长。
(二)密切关注各类金融风险。要关注各类金融产品,特别是创新金融产品的风险。对风险了解不清,风险控制困难的金融产品要严格控制使用。对于已经开展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的企业,且尚属投资期还无法收回的理财产品,要高度关注产品的安全性,制订赎回计划,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对于尚未开展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的企业,如确有必要进行投资,要切实加强对理财产品及其发行银行的风险分析,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于发行理财产品的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和财务承受能力,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决策程序执行,并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测,制订到期偿还计划,确保风险可控。各企业不得组织内部职工购买理财产品。
(三)强化资金预警监测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资金风险预警监测机制,从资金供给、资金投放、周转效率、债务风险水平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预警监测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对象和监测领域,认真分析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等重要指标的变动情况,重点关注到期债务,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提高风险应对能力。要密切关注子企业资金状况,对债务负担重、营运资金紧张、资金链脆弱的子企业要加大监控力度,防止局部资金链条断裂产生连锁反应,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三、强化管控,推动资金集中管理全覆盖
在资金管理的范围上,应实现全覆盖。即能够控制的资金都应进行集中管理,特别是对于三级及三级以下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要做到全覆盖,切实增强集团对资金的整体管控能力。合并范围内的企业原则上都应纳入资金集中管理范围,国有独资(包括集团内部企业相互投资)的企业必须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在资金管控的环节上,应涵盖从开户到销户、从融资到支付、从预算到考核等的全过程管控,加强资金链管理,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分析”。
四、多措并举,提升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
继续落实和强化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统一”要求,加强创新,探索适应企业集团发展要求的资金管理新模式。
(一)统一账户管理要求。各委管企业应组织所属企业开展一次账户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市国资委。未登记入册的账户,一经发现,应先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各委管企业应在账户清理的基础上,统一银行账户管理,选择合适的合作银行,构建合理的账户体系,严格管理下属企业账户的开立、注销和变更;对于开立合作银行以外银行账户,应做到“事出有因,事结账销”。各委管企业应及时监控各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资金流动情况、交易明细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确保账户操作规范,使用安全,头寸合理。
(二)统一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各委管企业应在现有资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管理需求,进一步统一完善集团资金内控流程和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内控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管理、资金结算管理、资金预算管理、信贷、核算、稽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规定;应强化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各项资金业务应在授权范围内操作,任何岗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
(三)统一筹资安排。各委管企业应逐步统一融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