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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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枣庄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枣司发〔2023〕29号》规定,继续有效。2020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2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提高全市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政办字〔2015〕233号)、《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枣庄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第四条 枣庄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获得区(市)或市属行业、中央和省属驻枣单位、市直各大企业首席技师称号,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选拔。
第七条 枣庄市首席技师的选拔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职业技能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领域)中处于领先、市内本行业(领域)中处于拔尖水平,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六名,在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两名,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
(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领域)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枣庄市首席技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原则进行。由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各大企业、中央和省属驻枣单位推荐本地、本单位、本行业候选人。
第九条 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各大企业、中央和省属驻枣单位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枣庄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枣庄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条 枣庄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当年评选的枣庄市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开始发放。在管理期内被选拔为齐鲁首席技师的,不再享受市政府津贴。
第十一条 枣庄市首席技师名单纳入枣庄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里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及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枣庄市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三条 市、区(市)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安排枣庄市首席技师参加;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枣庄市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 枣庄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枣庄市首席技师应当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枣庄市首席技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在市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选择建立“枣庄市技能大师工作站”,组织枣庄市首席技师进行“名师带徒”,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枣庄市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四)枣庄市首席技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政策、经费等支持;
(五)加强领导干部对枣庄市首席技师的联系服务,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强化舆论宣传,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枣庄市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六条 枣庄市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骨干;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难题;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四)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 对枣庄市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枣庄市首席技师档案,每年年底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枣庄市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三)管理期满后,对枣庄市首席技师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枣庄市首席技师资格;单位负有责任的,取消单位当年申报枣庄市首席技师资格。
第十八条 枣庄市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枣庄市首席技师称号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枣庄市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2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发
解读《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26
一、政策背景
为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2005年我市参照省政府制定了《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2012年经过一次修订。201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