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部门开展邮政储蓄业务支付的协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部门开展邮政储蓄业务支付的协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陕地税函〔1998〕01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2-1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商洛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邮政部门开展邮政储蓄业务支付的协储费是否征收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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