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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威政发〔2009〕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威政发〔2017〕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鲁政发〔200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国家后备人才成长,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牵动着千家万户。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迫切需要。2009年,我市各类高校毕业生约3万多人需要就业。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我国宏观就业形势非常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真正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营造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良好环境,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长。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三、探索建立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服务。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加大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实施力度,扩大项目范围。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启动“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基层就业项目。启动“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大学生农技推广员计划”和“大学生农村工作助理员计划”等“三支一扶”新项目,总体支扶规模每年200人左右。同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和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四、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新增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新增就业岗位主要用于接纳高校毕业生。

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提供方便。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其就业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落到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要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就业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财政资金将给予优先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农业科研推广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或推广,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连续计算。

五、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进一步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创造宽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建立起集创业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在内的一体化创业扶持体系,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契机,推动我市知识经济的发展。

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2009年,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资金,其中500万元作为“威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基金”,专门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等,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成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立项审理、实施过程监理、项目验收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的综合评价等工作。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要创新培训模式,全面实施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建设好威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也要抓紧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各类科技孵化器、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要将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纳入服务范畴,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各高校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同时可通过适当放宽毕业年限等办法鼓励在读大学生自主创业。外地高校毕业生到威海自主创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带有自主创新项目或产品,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的,予以优先扶持,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期限限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实行个体经营试营业制度。

六、健全服务体系,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