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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6〕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北州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3月3日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海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北州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2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01号)、《青海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青政办〔2013〕320号)等有关要求,参照《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实施意见》 ( 青政办〔2014〕138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政府主导、管办分离、规范运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总体要求,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和矿业权交易四大类项目统一纳入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四大类进行交易的项目提供交易场所,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实施步骤


(一)统一进场,集中交易。从2016年9月1日起,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州政府采购中心、州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州产权交易市场在原地点的交易活动一律停止,统一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照省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等相关配套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起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行业监督、综合监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交易监督管理体系。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参与人员、交易过程都必须在监管范围内。


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察 “三位一体”新的州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三、交易管理模式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进场交易的项目提供集中交易场所。进场交易的项目统一在场内开展项目数据库录入、填写《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招标公告发布、开评标场地预约、投标报名、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文件、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示、签发《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进场交易登记表》、中标单位递交履约保证金、办理发放《中标通知书》。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对接,形成统一监管、统一操作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模式。


四、进场交易范围


(一)工程建设项目。州属各单位、县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铁道、农牧、林业等),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无论业主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政府采购项目。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事业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或者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社会分散采购代理项目。


(三)土地矿产项目。州、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