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青政发〔201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青政字〔2020〕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市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0〕22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 鲁政发〔2011〕13号,结合青岛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926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重点经济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和支撑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00万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重点经济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全面提高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切实增强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农业机械化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以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1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坚持提升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广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实现农机装备数量稳步增长、装备结构更加合理、区域发展更加协调。统筹发展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常规机械与高性能机械、粮食作物机械与其他农产品机械,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业机械,提高大型农机配套比和使用效率。加快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步伐,研究制定农机以旧换新办法,适时实施老旧农机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在平度南部、即墨西北部、莱西西南部、胶州东北部的粮油生产区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在即墨东部、胶州西南部、胶南等丘陵地区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适用性强的中小型机械。
  2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围绕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巩固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成果,着力提升玉米联合机收水平。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节水灌溉和精量播种施肥等环保低碳的农业机械和技术,积极探索集约高效的新型农业耕作方式。围绕推进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建设花生、马铃薯、红薯、大蒜、生姜和胡萝卜生产机械化推进区,加快播种栽培、联合收获机械推广力度,积极发展种植和收获机械化。围绕推进设施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田园管理、电动卷帘、保温被、工厂化育秧、生态植保、病虫监控、温度湿度控制、物理增肥等高科技机械设备和技术,加快设施农业生产标准化、机械化。围绕推进现代畜牧业、渔业和林果业机械化,加大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生鲜乳收集、水面增氧、网箱养殖、机械挖穴、育苗嫁接等机械设备的推广力度。围绕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不断提高种子加工处理、保鲜贮藏、分级筛选、粮食烘干等方面的机械化水平。
  (二)以完善“四大体系”为支撑,着力增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
  1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整合农机产、学、研、推等各方面力量,提升农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市内农机企业承担研究开发任务,承担或参与科技攻关项目建设。建立农机农艺协作机制,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推动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集成和融合品种、栽培及机械化技术,带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机械化水平提高。试验引进数字化农业生产技术装备,提高机械作业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促进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
  2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坚持公益性定位,建立完善以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基础,农机科研、教育机构和生产企业广泛参与,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提高推广服务能力。加快普及主要农作物重点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生产机械化,逐步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加强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改善条件,增强手段。实行市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发布制度。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四大基地建设,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产出能力强、机械化水平高、示范带动作用大、各具特色的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实现区内耕、种、收、植保全程机械化生产,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机化技术路线和模式。加快推广以秸秆覆盖留茬还田、免耕播种施肥复式作业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面积进一步扩大。积极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不断改进作业模式和技术规范。
  3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完善以各级农业机械化学校为骨干、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院校为依托、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加强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市、区(市)两级农机化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稳步推进农业机械社会化培训机构发展,提高培训能力和办学水平。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和农机阳光培训工程,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机手的技术操作水平。加快培训农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机人才队伍。
  4完善流通服务体系。鼓励大型农机制造企业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相结合,建立新型农机营销网络。开展农机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农机“4S”店、品牌农机店、连锁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强化农机零配件供应,利用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资超市等渠道,推行送货上门、服务到田间等销售服务模式。依托重点生产和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搭建农机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
  (三)以发展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载体,加快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
  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和联户合作,探索发展农机作业公司,着力培养以农机手为代表的新型职业农民。到2015年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500个以上,承担全市80%以上的农机作业量。积极开展规范化、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重点培育100个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力军作用,大力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合同作业、订单作业、代耕代种代收等农机服务,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取得农民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机作业、维修、租赁等市场,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
  (四)以实施网格化管理为契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适应农机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深化“平安农机”创建,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一格三网九定”措施,逐步建立以农机系统为主体的市、区(市)、镇、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纵到底、横到边、职能到位、责任到人、高效灵活的农机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方式转变,监管环节由使用操作向农业机械化全过程延伸,监管范围由拖拉机、联合收割(获)机扩大到所有农业机械,监管方式由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提升。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加大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规范农机维修服务,实行农机维修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农机修理者从业资格和维修网点开业技术条件,加快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抽查和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星级文明农机市场和销售企业”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