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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10号规定,需要保留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信贷结构,扩大信贷总量,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强金融保障。根据《甘肃省省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上年度支持全市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要素市场、运营机构、融资企业以及金融工作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分类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并授予“市长金融奖”。


第三条  严格把控评选质量,达不到评选条件的,奖项名额可以空缺。在同一类别中只有一家机构的,只报数据,不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范围


(一)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中,保险公司按财险和寿险分类评选。


(二)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依规在嘉注册、批准设立,并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三)要素市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


(四)运营机构。市内依法依规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资本运营公司等。


(五)融资企业。市内上市或通过股权、债权融资的各类企业。


(六)社会组织。市内依法依规设立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担保、小贷、典当等行业协会。


第五条  嘉峪关市市长金融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平、择优的原则,坚决把好做出突出贡献这个关口,牢牢抓住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坚持防范金融风险这条底线,以评选推荐出真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金融机构及组织为主要目标。


第六条  评选每年开展一次,由各机构自愿申请、自主申报。原则上设立不满一年的不能参加评选。


第七条  评选指标


(一)金融机构


1.银行业金融机构


重点对上年度支持全市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发展产业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情况,风险防范和化解情况,以及各项贷款投放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涉农贷款、绿色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余额、增速、占比,存贷比、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特色信贷产品、新增非信贷类融资额、纳税额、资金定价等指标的存量与增量,结合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网点建设、政银企对接履约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贡献突出的机构根据排名先后给予表彰。


2.保险业金融机构


对财产保险公司上年度保险保费收入额、赔款支出额、赔付时效、产品和服务创新、农业保险及责任险承保规模、综合赔付率及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的存量与增量进行综合评价;对人身保险公司上年度保险保费收入额、赔款支出额、赔付时效、产品和服务创新、综合赔付率及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的存量与增量进行综合评价,贡献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对当年牵头联系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3.证券业金融机构


重点对牵头联系完成我市拟上市企业或拟在“新三板”“科创板”挂牌企业辅导并通过验收、保荐我市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保荐我市企业发行债券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参与地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收购和处置工作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5.信托公司。对通过信托贷款、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并购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模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6.金融租赁公司。对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7.期货公司。对提供套期保值等金融服务、创新开展“保险+期货”模式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8.基金公司。对基金规模、支持产业、公司治理、经营运作、风险管理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二)地方金融组织


1.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对主责主业、公司治理、业务运行、风险管控、社会贡献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机构给予表彰。


2.融资担保公司。对新增融资担保额和新增担保户数及其增长率、担保放大倍数、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担保额、代偿及损失、担保费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贡献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3.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部署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