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滨政办字〔2017〕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2号文件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
鲁政办发〔2016〕27号)、《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的意见》(鲁文艺〔2017〕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按照滨州文化强市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通过政府购买、财政补贴、公益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发挥全市传统文化资源和优秀文化人才优势,深化文化教育交流融合与共赢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大中小学美育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增强广大在校学生群体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培养能够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富有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先进文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阳光向上的文化参与平台;坚持公益工作导向,鼓励和吸收全社会文化资源和文化主体共同参与;坚持共建共享原则,构建互为补充、互相协作的文化教育融合发展新格局;坚持学生自愿参与,培养学生文化兴趣,吸引学生主动参与。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筹划实施“一校一年一场戏”工程,将“一校一年一场戏”和剧场公益性戏曲演出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经典戏曲剧目走进市县重点学校。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及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特点,选择优秀、经典、适合学生观看的戏曲艺术作品。坚持多措并举,原则上以组织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进校园演出和组织学生走进剧场现场观看为主,同时结合各类公益演出、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和戏曲文化讲座,以及通过互联网和多媒体观看经典剧目、戏曲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戏曲演出要同讲解、示范等形式结合起来,加强普及教育。
(二)打造以公共文化场馆为主的校外教育基地。文化系统所属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要结合自身职能,发挥专业艺术人才优势,开设符合中小学生认知能力、有利于提升中小学生传统文化修养的教育课程,打造具有滨州特色的传统文化体验和校外美育实践基地。教育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将学生美育教育课堂教学延伸到以公共文化场馆为主的校外教育基地,并将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基地学习纳入中小学生教育教学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利用周末、假期时间,分批次走进公共文化场馆,通过现场听课、实地参观、现场互动、艺术体验等多种形式,将优秀传统文化体验和精品文艺欣赏融入美育教育全过程。
(三)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学校。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鼓励和引导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走进大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开展传统技艺表演展示与教学传承活动,扶持非遗传承人在有条件的学校成立传统工艺大师工作室。鼓励大中小学校建立非遗传承场地,开设非遗课堂,开发非遗校本课程,举办非遗传承成果展示、非遗技艺展演活动,组织学生参观非遗展馆、成立非遗兴趣小组、举办民俗文化讲座和非遗教学研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在全市分批评选出100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学校,并给予授牌表扬。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要统筹各级教育资金,对评选授牌表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学校给予支持。
(四)开展“公益电影进校园”活动。通过政府购买、票价补贴、演出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大剧院、影剧院、艺术院团等文化经营单位,设立面向学生的免费或低票价优惠观摩活动。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生定期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生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利用阶梯教室、食堂、礼堂、公共操场等场所,每学期让学生免费欣赏至少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孝亲敬老等社会公德教育影片。电影主管部门要做好影片筛选、放映队伍培训和公益电影校园放映工作。
(五)培育中小学生才艺展示品牌活动。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艺院团为依托,打造一批符合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吸引中小学生广泛参与的才艺展示品牌活动,为广大中小学生搭建才艺特长展示平台,共享艺术教育硕果。要按照“培育储备一批、巩固发展一批、成长壮大一批”的原则,发动公共文化机构和中小学校积极参加品牌活动创建、申报,在继续办好“小群星奖”才艺大赛、“让梦想飞”少儿美术书法大赛、“国学小名士”经典诵读大赛等原有品牌活动的基础上,指导公共文化机构和中小学校再培育壮大一批中小学生才艺展示品牌活动,实现校内校外美育教育良性互动。
(六)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合作。发挥各级专业文艺院团的平台作用,大力发展戏曲职业教育,鼓励各级学校和专业文艺院团通过联合办学的方式,用3-5年的时间,为全市专业文艺院团培养行当或演艺急需的戏曲、歌舞类人才。鼓励市直院团和各县(区)加强与艺术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和以团带班人才培养基地,并制定毕业后相关就业优惠措施,培养戏曲后备人才。建设非遗传承人研修研习基地,聘请传承人、技能大师、专家,开展非遗项目专业教师培养培训,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师徒结对等方式,组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学习,打造一支有爱好、有特长、乐于奉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师队伍。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文化教育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融合发展工作机制,设立专项活动经费。对于工作内容中所列的六个主要方面,要分别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活动筹备、项目策划和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取得丰富成果。
(二)做好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文化、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统筹指导本地文化教育融合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共商活动内容,组织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与学生参加校内外文艺活动一起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档案,纳入高中招生录取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部门进一步完善文艺单位综合考评,将服务文化教育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