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成文日期:1998-03-25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
)规定,标题三“关于律师从事法律代理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问题”的内容按照辽地税个〔2000〕306号
文件执行。
第一条被辽地税个[1999]263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