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地税函〔2010〕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06-13
各基层局:
自2005年我市实施房地产一体化管理以来,各房地产交易市场税务所和征收窗口对房屋销售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印花税把关控管,使我市房屋销售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印花税基本做到应收尽收。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认识比较模糊、税源管理薄弱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