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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沪府发〔2006〕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 沪府发〔2011〕5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实施《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适应上海“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大力发展本市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
(一)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优化人才结构,是上海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必要途径;是上海促进就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上海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各类人才培养和成才的规律,率先建立学习型城市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继续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上海产业升级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并能适应终身学习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二)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努力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奠定坚实的基础。以就业为中心,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统筹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配置,着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实习体系的社会服务功能。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保持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占高等教育招生总规模的一半左右;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100所以内,并达到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建成若干所国家级、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围绕产业结构升级和规划布局,结合区、县功能定位,建设若干个面向社会的公共实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职业院校注册学生中的全日制学历生、非全日制学历生与非学历培训者的比例达到1∶1∶2,“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显著扩大,质量明显提高。重点建设好60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全市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就业人员接受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培训教育。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25%左右。
二、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树立大职业教育观念,完善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包括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各区县要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本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作用。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市劳动保障、人事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和指导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抓紧制订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项规划;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依法督政和督学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和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在这方面的作用;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努力为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
(四)积极组织实施五项职业教育工程。其中,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由市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成人继续教育和就业培训工程由市教育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工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市人事、经济、建设、农业、旅游、国资管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实施。职业院校参与五项工程的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评选先进的指标,列为品牌职业院校、示范性职业院校、开放实训中心等建设的立项、认定的重要依据。
(五)搭建面向社会和资源共享、功能衔接的职业培训平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县功能定位的要求,加强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规划布局。公共实训基地主要面向社会高层次技能培训和为各类院校学生实训提供设施及场所,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主要满足职业院校日常教学和社会培训的需要。进一步整合成人教育资源,依托远程教育网络,建设以社区学院、业余大学、乡镇成人学校为骨干,街道社区学校、居民小区办学点、村民学校等为基础,并有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终身学习与培训平台,为广大市民提供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职业培训,为“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创造良好的条件。(六)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强化职工培训,并将其列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要支持职业院校搞好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积极提供实习实训岗位。有条件的企业要为相应的职业院校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行业组织受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协调行业职业培训,参与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制订、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七)继续推进各类职业院校的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技工学校、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资源。本市技工学校在原主办单位、经费渠道和教师编制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教育部门统一负责招生、教育教学、学生学籍等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继续深化公办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把民办职业教育列入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促进和引导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加强内涵建设,形成公办职业院校与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办学,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作用。继续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大力开展与境外职业教育机构的相互交流,努力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竞争。
三、坚持以就业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八)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是非观念、社会责任等基本道德的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社区、企业、家庭和学校教育协同配合,形成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机整体和系统。认真抓好学校德育工作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的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职业技能教育,注重文化基础教育,重视身心健康教育,深入探索生涯规划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努力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九)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中心”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牢牢把握企业实际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加大课程和教材改革力度,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加强实习实验教学环节,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的建设,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支持和大力发展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关的专业,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广泛运用,进一步完善弹性学习制度。进一步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在中等、高等职业院校的覆盖面,到2007年分别覆盖至50个和70个职业类别,到2010年覆盖至100个职业类别。凡职业院校的在校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均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健全职业院校每年向社会公告毕业生就业率的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单式培养等培养模式。健全学生实习制度,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相关专业理论学习和技能实训,搞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企业要为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十一)继续深化普职渗透、中高职衔接的教育模式改革。优化综合高中教育教学模式,继续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中高等职业教育相通的教育模式,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依法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改革试点。
(十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努力构建适应上海技术人才和服务人才需求的多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由职业院校升格的本科院校要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和专业特色,继续以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会同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实现上海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格的多样化。
(十三)积极开展对外省市职业教育的对口支援。进一步完善本市和外省市职业院校之间的灵活多样的合作办学模式,积极开拓培训外省市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渠道,优先鼓励职业院校为外省市特别是对口支援地区培养生源所在地经济发展急需或有其他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开展在沪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本科高校的职业学院面向全国,为高职高专优秀毕业生提供继续教育。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把职业院校建成面向全社会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十四)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建设工程,全面完成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百校重点建设工程”和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以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为基础,落实国家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高等职业院校要成为支撑上海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其中,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要达到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良好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