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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政办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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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政办发〔2017〕43号)和《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兴市”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17〕19号)、《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日照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荣誉。选拔工作在日照市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日照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在校地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在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四)入选其他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五)已当选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六)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第三条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20名,管理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五)聚焦产业、以用为本、动态管理。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者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者市(厅)级及以上专利奖。
(二)在完成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者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者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完成人员。
(四)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或者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项或者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五)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健康工作第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在卫生健康科研方面获得同行公认的、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等奖项或者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六)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乡村振兴、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特殊贡献。
(八)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国家、省、市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九)在其他行业领域和新兴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七条  选拔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其近4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对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重要产业(行业)、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可拿出部分名额组织专门选拔,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度选拔总数的20%。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按照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的方法进行。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和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推荐工作。
第九条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单位)推荐人选。推荐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同行专家评议,认真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并将推荐人选采取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和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县推荐人选,须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一)组成专业评审组。根据当年度推荐人选的专业分布情况,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专业评审组审阅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答辩。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