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得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得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个[2000]4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0-10-22
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 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
国税函〔2000〕663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0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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