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砂石资源规范化开采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政办〔2012〕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政〔2019〕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宁政〔2022〕6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西宁市砂石资源开采综合整治方案》要求,为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市砂石资源的规范化开采,保障市场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生态立省”战略,按“治宁方略,水为大政”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城市的发展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一项重要举措。砂石资源专项整治是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工程的基础性工作,砂石资源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直接影响到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目前我市砂石资源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提出 “彻底关停湟水河主干道内采、洗砂场,规范各县砂石资源开采” 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相关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督导落实,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做好做实。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各县集中整治”的原则进行,全市的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统一由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安排部署,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内砂石资源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西宁市砂石资源开采综合整治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对各项工作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20日报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由湟管会汇总后报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和开发领导小组。
(二)杜绝在本辖区内湟水河及其一级支流河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杜绝出现新的非法采洗砂场,彻底关闭城区内采洗砂场,今后四区范围内不再审批、开办采洗砂场。相关区、县政府要确保2012年5月30日前清理完成本辖区内湟水河及其一级支流河道两侧各500米范围的存量砂石。2012年6月30日前复平本辖区湟水河及其一级支流河道两侧原采洗砂场土地。